本報北京2月18日訊 記者李松 部分非婚男女在戀愛中,為了表達心意,往往出手闊綽送對方豪禮,然而一旦分手,豪禮歸屬問題容易引發糾紛。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3年審結涉及非婚贈與的民事糾紛案件101件,饋贈的禮物是否屬於彩禮成為雙方爭議焦點。
  “司法實踐中,豪禮除大額錢款、名錶、珠寶外,甚至還包括上百萬元的名車、房產,而且這樣的‘豪贈’已經不算是個別現象了。”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長左鋒介紹說,這類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的戀愛時間大部分未超過一年,甚至有女方在收到男方禮物後一個月內就提出分手,但當男方想要回禮物時,禮物的性質是否屬於彩禮成為關鍵。
  曾備受關註的“非誠勿擾”女嘉賓返還寶馬車案中,男方認為兩人已經談婚論嫁,該車具有彩禮性質,但女方認為不過是普通男女朋友。左鋒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反之,如果不能證明禮物性質為彩禮,所贈財物一經交付受贈人,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不可撤銷。
  這樣一來,贈與彩禮前的證據留存就顯得十分關鍵。左鋒提示說,應當註意搜集兩人的往來書信、微信、較為親昵的合影等,以此證明雙方存在戀愛關係;再根據所贈財物的不同種類留存證據,如房產、汽車在購買時應儘量通過轉賬形式付款,現金、珠寶首飾等則在有他人見證的正式場合交付,或錄製視頻;同時,還應當保留好相關購物發票,以證明所贈財物的實際價值。
  (原標題:戀愛期間“豪贈”易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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