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夜間海邊專搶情侶一男子一審被判死刑
  另外3名同伙分別被海口中院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7年和3年
  本報訊 2002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胡某、肖某軍、李某瓊、李某雄及同案犯王某軍(已判刑)相互勾結,夜間在海口西海岸假日海灘一帶多次持刀對情侶實施搶劫。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對胡某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胡某死刑。記者 陳標誌 通訊員 胡坤坤
  數男子結夥多次夜間持刀搶情侶
  2002年11月3日凌晨,胡某、肖某軍、李某瓊三人騎摩托車竄至海口濱海大道西秀海灘附近的斜坡處,發現被害人譚某敏、王某燕後,三人持刀威脅譚某敏、王某燕,並用繩子將二被害人捆綁,搶走譚某敏紅色摩托車一輛。隨後,胡某、肖某軍將搶來的摩托車騎回萬寧市和樂鎮,經肖某軍聯繫以1300元的價格賣給馮某山,所得贓款由三人瓜分後各自揮霍。
  2002年11月22日零時許,肖某軍、李某瓊、李某雄及同案犯王某軍騎摩托車竄至海口濱海大道假日海灘一草坪處,發現被害人顏某康、洪某妹後,四人持刀威脅顏某康、洪某妹,並用繩子將二被害人捆綁,搶走顏某康紅色摩托車一輛。隨後,李某瓊、李某雄、王某軍連夜將搶來的摩托車騎回萬寧市和樂鎮,經王某軍聯繫以1250元的價格賣給呂某清,所得贓款由四人瓜分後各自揮霍。
  2002年12月3日凌晨1時許,胡某、肖某軍、李某瓊騎摩托車竄至海口濱海大道假日海灘西秀晚霞景點附近草坪時,發現被害人王某輝、林某材後,胡某、李某瓊各持一把西瓜刀上前,李某瓊控制住林某材,胡某與肖某軍控制王某輝欲實施搶劫。隨後,王某輝反抗並掙脫胡某、肖某軍的控制往海邊方向跑去,肖某軍追趕並徒手拉扯王某輝,胡某則持刀在身後追砍。胡某將王某輝砍倒在地,王某輝系被利器砍切頸部及肢体致失血當場死亡。李某瓊從林某材處搶走60元錢。
  據瞭解,胡某等人相互勾結,夜間多次在海邊專門對情侶實施搶劫。
  4被告人分別獲刑,其中1人判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肖某軍、李某瓊、李某雄,伙同他人持刀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其中肖某軍參與搶劫4次,致1人死亡,李某瓊參與搶劫3次,致1人死亡,胡某參與搶劫2次,致1人死亡。胡某在知道王某輝死亡後潛逃11年才落網。
  法院審理查明,在共同實施搶劫被害人王某輝的犯罪行為中,4名被告人中有人持刀控制被害人,有人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均積極實施搶劫行為,不存在主從犯之分。
  近日,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下判決:被告人胡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肖某軍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瓊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李某雄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一審宣判後,除了被告人李某瓊外,其他三被告人都表示要上訴。  (原標題:伙同他人夜間海邊專搶情侶一男子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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