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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汨羅站7月1日訊(通訊員 羅玲 陶立安)6月26日,湖南省汨羅法院一審審結了被告人李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一案,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該案是岳陽地區首例使用“偽基站”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案。
  被告人李某系湖南省永寧縣人,2012年8月在岳陽市某信息科技公司從事數字信息平臺工作。2013年9月離職後,網購短信群發器、測頻手機、筆記本電腦、電瓶等作案工具,並將這些設備安裝在轎車內,駕駛轎車在客戶指定的區域通過非法占用移動基站頻點,強行與有效範圍內的移動手機用戶建立聯繫,向移動手機用戶發送商業廣告,造成移動手機用戶通訊中斷。若手機用戶所使用的手機一直在“偽基站”覆蓋範圍內,該過程周而複始的進行,駐留在“偽基站”的正常手機用戶將無法正常接聽、撥打電話。被告人李某使用的短信群發器經湖南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岳陽管理處檢測鑒定為“偽基站”。
  經審理查明,從2013年10月29日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先後在寧遠縣、湘陰縣、平江縣等地19次為商業公司群發廣告,獲利7萬餘元。被告人李某2014年1至3月在冷水灘地區、攸縣、藍山縣利用“偽基站”群發商業廣告短信,共造成104928個移動用戶通訊中斷,中斷時間8-12秒。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李某到汨羅準備為某公司群發商業廣告短信時被抓獲。  (原標題:“偽基站”一案汨羅法院審結被告人獲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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